十 二 、 為 什 麼 佛 教 的 〝 共 與 不 共 〞 法 , 應 該 相 互 融 洽 , 圓 融 無 礙 , 不 可 相 互 排 斥 。
這 樣 的 諍 論 , 實 是 滑 稽 而 沒 有 必 要 。 他 們 實 際 上 可 以 相 互 品 嚐 各 自 的 食 物 , 大 家 分 享 煮 食 心 得 , 要 不 , 起 碼 〝 你 走 你 的 陽 關 道 , 我 過 我 的 獨 木 橋 〞 好 了 , 不 要 相 互 排 斥 和 爭 執 。 共 法 與 不 共 法 , 都 是 有 其 本 身 的 宇 宙 規 律 在 裡 面 ; 大 家 是 不 同 的 東 西 , 怎 麼 可 以 為 大 家 的 差 異 而 成 為 一 個 矛 盾 ? 而 且 , 說 他 們 不 同 , 實 際 上 都 又 有 點 相 似 之 處 , 所 以 大 家 要 放 棄 我 執 , 以 大 家 的 法 來 取 長 補 短 , 才 是 最 佳 的 做 法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