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为传媒媒介体
应该尊重事实、遵纪守法

 

【梵花1660】作为传媒媒介体应该尊重事实、遵纪守法

 

金刚慈华

 

 
弟子看了 师尊发的一篇有关于《ABC7.30的声明,弟子有一点感受。

身心健康,是每一个现代人都应该追求的生活方式。宗教信仰自由是西方社会所追求的重要价值观之一。现代社会,生活在互联网的世界里,虽然人人都是记者、都是广义上的媒体人。但是,作为传媒媒介新闻网,他还是享有一些独特的优先话语权的,而这个话语权一旦被无道德标准的滥用,其所承受的因果是显而易见的。

ABC7.30报导的文章,该记者显然是有失偏颇。作为记者,尊重事实是最基本职业道德。然而文章作者却只是听一面之词,尤其是对当事人一无所知,既没有对当事人的采访,也未摘录当事人本人的意见,而是完全采信第三方的陈述。而这个第三方的陈述,完全没有站在一个成年人理性的、客观、公正的角度来表述。所能看到的都是第三方人士的一面之词。

一个成年人,自有其判断自己的行为准则,所做的一切都是自己负责的。每个人如何对待一个事物,往往是由其认知所决定。以现代澳大利亚所标榜的西方民主、自由的国家,能发表如此的歪曲事实、断章取义的文章,在一个澳洲本土有影响力的媒体上,确实是罕见的。

一篇没有任何当事人对质(陈述)的,完全由第三方通过一些所谓的简单的〝事实〞的罗列,然后根据其个人臆测表述的内容刊登在网上,这完全是一个话语权的霸权行为。不知其想要表达的是什么意图?虽然,在澳洲人人享用言论自由,但每个人都应操守各自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。这样的诽谤、歪曲事实之文,已经触及到了法律之底限了。

只要正常、客观、冷静地分析一下,就能看出此文章的用意和降低了新闻媒体者的职业道德水准。

薄伽梵 师尊的不为自己得安乐,但愿众生得离苦,舍寿为众,是有目共睹的。可众生福德浅薄,不但不领受,还要诽谤,是可悲可叹。只是因果自负,逃不脱那因果两字。恶业得恶果,善业得善果,这与信和不信无关。信了得受用,不信也得受用,这是宇宙规律所决定了的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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