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法性之光照亮文明互鑑之路
(八)

 

【讀者來鴻】以法性之光照亮文明互鑑之路(八)

 
八、法無有我,超越文明中心主義的實踐路徑

《維摩詰經》緊接著說〝法無有我,離我垢故〞,這進一步深化了修持在文明對話中的意義。有我是產生一切煩惱和衝突的根源。正如經文所揭示的,有我就是驕傲,殘忍,極度排斥等的活動。

有我是產生一切醜惡,污穢,強暴,黑暗的根本。在文明對話中,有我就是文明中心主義,認為自己的文明是最優越的,是衡量其他文明的唯一標準。這一種我執是文明衝突的根源。

修持觀提供了超越我執的具體路徑。通過觀照,我們看見自己的我執。通過淨化,我們鬆動這種執著。通過洞見,我們理解我的虛幻性。最終通過證悟,我們超越小我,迴歸大我。

主席提出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,正是這種〝法無有我〞精神在當代的體現。這個理念要求我們,超越狹隘的國家利益、民族利益,從人類整體利益出發,思考問題。不是消滅我,而是從小我走向大我。從民族國家的我,走向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我。

而要真正做到這一點,不僅需要理念上的認同,更需要心識上的轉化。這正是修持觀的核心任務。當我們的心識真正成熟,當我們通過修持超越了我執,我們就能夠以更寬廣的胸懷看待世界,以更深刻的智慧處理文明關係。

在時間層面,〝法無有我〞要求我們在文明對話中做到:

第一,放下文化優越感,認識到每種文明都有其獨特價值,沒有哪一種文明天然優於其他文明。

第二,超越零和思維。文明之間的關係,不是你輸我贏的競爭,而是互補共贏的合作。

第三,培養同理心。設身處地理解其他文明的處境,關切和訴求,而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妄加評判。

第四,承認自身侷限。認識到我們對自己文明的理解,也可能是片面的,需要在與其他文明的對話中不斷深化和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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