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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佛梵持明》選登

金 剛 佛 聖 小 活 佛

[ 金 剛 弘 才 ] 堅 信 澳 洲 ─ 加 拿 大
同 是 先 進 國 家 尊 重 人 權
保 護 兒 童 [ 加 拿 大 ]

 

 

薄 伽 梵   大 聖   智 及 維 摩 詰   阿 達 爾 嘛 佛   師 尊

頂 禮
聖   智 及 維 摩 詰   阿 達 爾 嘛 佛   師 尊
頂 禮   歷 代 聖 祖 師 佛 。

感 謝
聖   智 及 維 摩 詰   阿 達 爾 嘛 佛   師 尊 慈 悲 恩 賜 弟 子 積 功 德 ,
弟 子 願 把 所 有 功 德 迴 向 所 有 眾 生 。

愚 弟 子 金 剛 弘 才 叩 請   師 尊 聖 安 。

最 敬 愛 的   師 尊 您 好 ﹗

愚 弟 子 拜 讀
薄 伽 梵   大 聖   智 及 維 摩 詰   阿 達 爾 嘛 佛   師 尊 在 《 佛 梵 持 明 》 上 的 聖 法 , 深 深 體 會 到
師 尊 的 極 終 善 性 慈 悲 和 智 慧 , 賜 與 澳 洲 政 府 , 澳 洲 移 民 局 官 員 提 昇 靈 性 生 命 的 聖 緣 。

愚 弟 子 堅 信 澳 洲 政 府 是 仁 慈 的 , 和 加 拿 大 政 府 同 是 先 進 國 家 , 尊 重 人 權 , 保 護 兒 童 — 未 來 的 國 家 棟 樑 。

加 拿 大 的 保 護 兒 童 法 案 Child, Family and Community Service Act
(http://www.qp.gov.bc.ca/statreg/stat/C/96046_01.htm)
的 第 一 部 份 的 介 紹 , 已 聲 明 要 決 定 兒 童 的 最 佳 利 益 時 , 其 中 必 須 考 慮 :

· 兒 童 護 理 的 連 續 性 的 重 要 ;
· 兒 童 享 有 的 與 父 母 或 其 他 人 ( 監 護 人 ) 關 係 的 品 質 , 和 保 持 那 關 係 的 要 旨 ;
· 兒 童 的 文 化 , 種 族 , 語 言 , 和 宗 教 的 傳 統 ;
· 兒 童 的 觀 點 ;

愚 弟 子 相 信 澳 洲 也 有 相 似 的 保 護 兒 童 法 案 。

更 重 要 的 是 澳 洲 早 在 1945 年 已 加 入 聯 合 國 人 權 組 織 , 為 人 權 運 動 的 先 驅 者 之 一 。 澳 洲 和 加 拿 大 一 樣 , 同 屬 聯 合 國 兒 童 基 金 會 UNICEF 的 成 員 國 , 共 同 遵 守 國 際 性 的 保 護 兒 童 法 案 — 兒 童 權 益 公 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
http://www2.ohchr.org/english/law/crc.htm

愚 弟 子 相 信 仁 慈 的 澳 洲 政 府 不 會 漠 視   大 聖 寶   金 剛 佛 聖 小 活 佛 的 意 願 , 把 祂 從 生 於 斯 , 長 於 斯 的 塔 州 , 在 自 小 便 稱 為 Ya Ya ( 爺 爺 ) 的 懷 抱 中 , 強 行 遣 返 沒 有 一 個 祂 的 家 的 加 拿 大 。

愚 弟 子 叩 請
薄 伽 梵   大 聖   智 及 維 摩 詰   阿 達 爾 嘛 佛   師 尊 慈 悲 加 持 和 遮 止 。


薄 伽 梵   大 聖   智 及 維 摩 詰   阿 達 爾 嘛 佛   師 尊

吉 祥 圓 滿   法 體 安 康

愚 弟 子              
金 剛 弘 才          
敬 叩      
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三日